《船舶载运辐射核燃料货物船上应急计划》备案
基本信息
事项名称 | 《船舶载运辐射核燃料货物船上应急计划》备案 |
事项类型 | 备案事项-危防管理 |
办理机构 | 连云港海事局、盐城海事局 |
受理部门 |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、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|
申请人 | 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或者管理人(载运辐射核燃料货物的船舶)。 |
通办范围 | -- |
办理形式 | -- |
法定办结时限 | - |
承诺办结时限 | - |
办理结果名称 | 符合要求的,予以备案;不符合要求的,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。 |
申请条件
办理材料
备案材料:
(1)船舶防污染文书备案表;
(2)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;
(3)《船舶载运辐射核燃料货物船上应急计划》文本原件(一式三份)。
办理流程
收费标准和依据
设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二条;《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;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)第五条;《国际船舶安全载运包装辐射核燃料、钚和高度放射性废料规则》第10.2条。
办理地点、时间及联系电话
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、机构名称 | 办公地址 | 联系电话 | 办公时间 |
连云港海事局危管防污处 |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| 0518-82231731 | 工作日上午09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00。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,可提供预约服务。 |
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|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| 0515-80893702 | 工作日上午08:3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。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,可提供预约服务。 |
常见问题